省份 |
报名时间 |
笔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备注 |
四川省 |
上半年:3/22-29报名
下半年:11/10-11/14
检察院系统招考单独举行,时间初定为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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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笔试时间4/26
下半年笔试时间11/22(因故推迟到12月6日)
检察院系统招考时间待定 |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占70%,《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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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
上半年2009/5/15-5/24
下半年2009/11/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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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2009/6/13
下半年2009/12/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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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有关内容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下半年: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报考省委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党员电化教育中心职位和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的考生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专业科目免考,专业科目成绩按该科目全省考出的最高成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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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
2009/7/20-7/28
第二批2009/10/2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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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上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第二批200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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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公安机关职位加考专业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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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
2009/3/29-4/5
下半年招警报名10/1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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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警察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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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
面向应届生:2008/12/23-12/29
面向在职人员:2009/9/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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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应届生:2009/2/21
面向在职人员:2009/10/31 |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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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
2009/9/16-9/22 |
2009/10/31 |
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以《河南省200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笔试考点分别设在郑州和有关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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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2009/9/6-9/16 |
2009/10/24(因故推迟到2009/12/26) |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一般职位,只考公共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200分,总分400分。公安、司法、检察、法院部门部分职位加试科目分别为《公安基础知识》、《监狱劳教基础知识》、《检察基础知识》、《审判基础知识》,统一纳入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每科独立成卷,满分均为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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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2009/2/10/-2/25
2009/8/2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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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三科。
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卷,考生可以用蒙古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时必须用蒙古文答卷,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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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
2009/8/22-8/28 |
2009/9/13 |
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一16:30进行《申论》考试。笔试地点在石家庄市,具体考点、考场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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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
贵州招警:8/21-8/25
2009/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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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职位分A、B、C三类。A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具体执行和操作职位;C类为计算机、会计、外语等专业技术职位。具体分类详见职位一览表。各类职位笔试科目和分值如下:
A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申论》(150分);
B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C 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专业知识》(150分)。
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后,再按本简章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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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春季2008/12/25-2009/1/5
秋季2009/8/1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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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招考简章》中各职位将标明A或B类别。
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职位,以及报考公安类职位的,还必须进行相应的专业科目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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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
2009/8/10-8/15 |
2009/9/13 |
1类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2类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
3类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监狱专业基础知识》。
4类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
5类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森林公安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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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
2009/8/3-8/12 |
2009/9/13 |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加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公安执法与行政执法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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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
招警:2009/4/5-4/7现场报名
其他系统:2009/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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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2009/4/25-4/26
其他系统:200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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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申论(占笔试成绩的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40%)、计算机应用(占笔试成绩的2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其他系统:内容:申论(占笔试成绩的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40%)、计算机应用(占笔试成绩的2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40%。
报考藏汉、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职位的考生,申论第二问必须用民族语言文字作答,否则不计分,按未达到职位条件要求处理,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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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
2009/6/17-6/27 |
2009/8/29-8/30 |
本次笔试考《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科目,这两门科目的考试范围以《云南省2009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申论》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200分,总计300分。录用公安人民警察(不含安全、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森林公安)的岗位,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除以上三门笔试科目外,各地自行加试的笔试科目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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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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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11-7/12 |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法官、法官助理、检察官、检察业务部门科员职位的人员需加试《法律专业知识》;报考司法警察和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取得HSK6级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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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
2009/5/5-5/11 |
2009/5/30 |
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长春市所辖区)的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综合知识》(甲)和《申论》(甲)。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的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综合知识》(乙)和《申论》(乙)。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只考《申论》(乙)和《农村工作常识》。此外,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须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须加试《监狱、劳教专业知识》。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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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
2009/5/10-5/25 |
2009/7/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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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
2009/5/7-5/13 |
2009/6/14 |
1、各级机关中从事计算机、法律、财会、药学、税收、公安、外语等专业性较强工作的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
2、各级机关中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其它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3、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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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区 |
2009/4/20-4/30 |
2009/5/23 |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为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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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区 |
2009/4/8-4/15 |
2009/4/26 |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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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
2009/4/7-4/13 |
2009/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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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
2009/3/25-3/31 |
2009/4/26 |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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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 |
2009/3/23-3/29 |
2009/4/18-19 |
公共科目:《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1)《申论》:150分钟,满分100分;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3)《公安基础知识》:90分钟,满分100分;
(4)《汉语基础知识》:60分钟,满分100分。
取得国家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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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2009年3月31日前发布公告,2009/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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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26 |
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和申论,法检职位加试法律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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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
2009/3/16-25 |
2009/4/26 |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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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 |
2009/3/1-3/10 |
2009/3/28 |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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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
2008/11/10-11/19 |
2008年12月13-14日 |
县以上及乡镇选录生职位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和申论,乡镇非选录职位公共科目为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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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
2008/12/27-2009/1/3 |
2009/2/21 |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和《农业农村工作知识》,满分均为100分。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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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
2008/12/4-12/13 |
2008/12/27-12/28 |
公共科目为行政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六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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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
2008/10/31-11/13 |
2008/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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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2009/2/20-2/26 |
2009/3/22 |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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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
2009/2/18-2/22 |
2009/3/15 |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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